私有覆盖可能会缓解人们对蜂窝网络支持的监控工具的担忧。
以下信件发表在2011年9月的《给编辑的信》(//www.eqigeno.com/magazines/2011/9/122792)中。
——CACM管理员
Stephen B. Wicker的《蜂窝电话和隐私问题》(2011年7月)除了是一篇关于该主题的伟大文章外,还指出了隐私领域的一个改变游戏规则的方向。考虑到“隐私”这个词在讨论无线电传输时是矛盾的;根据定义,收音机将我们的东西发送到完全超出我们控制或权限的地方;考虑明信片而不是信封。我们不能放弃一些东西,还声称拥有它,并假设我们可以告诉其他人如何使用它。据我所知,目前还没有法律先例允许钉子制造商规定所有建筑商只能使用尖面朝下的产品。
这是软件行业(和其他行业)推崇的一种趋势(和谬论),声称“它是我的,即使我们拥有它。”当然,这很荒谬,尽管它似乎是从版权法到数字隐私等一切法律的基础。
在远处听到的话语不是隐私;明信片、前院的招牌、收音机或有线信号都不是。政府可能希望保障某些特定技术的某种隐私权,但这种保障将是合同法的问题,而不是实际的权宜之计。邮政服务保证隐私(在一定限度内)作为其服务的一部分。电话公司没有。据我所知,没有哪项服务既允许远程通话,又能保证保密性。保证是尽量保证保密,或诚信。
当通信离开我们的控制点时,我们对隐私的期望就结束了,除非得到美国联邦政府的最终权威的具体保证。
Wicker所说的“上下文信息”不能被定义为私有(否则服务将停止)。假设对相关内容进行保护是愚蠢的;A把它给了B, B现在可以用它做任何它想做的事情或者任何它认为可以逃避惩罚的事情。在法律上争论什么是允许的,就像在隐私之船下沉时重新安排甲板上的椅子一样。
大卫·伯德
弗吉尼亚州阿灵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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