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帕梅拉•萨缪尔森
ACM通讯,1990年8月,第33卷第8期,第23-27页
10.1145/79173.79175
评论
在去年5月[6]的“法律发言”专栏中,我们报道了去年在德克萨斯州奥斯汀举行的由acm主办的人机交互会议上进行的一项调查。调查询问的问题之一是,受访者是否认为专利保护应适用于计算机程序的各个方面。667名受访者绝大多数支持对源代码和目标代码进行版权保护,尽管他们强烈反对对程序的“外观和感觉”以及大多数其他方面进行版权或专利保护。算法是程序中唯一得到少数人支持的专利保护方面。然而,超过一半的受访者反对对算法进行版权或专利保护。然而,近40%的受访者认为算法受到专利的适当保护。(还有8%的人希望有版权法来保护他们。)
我们不应该对这些调查结果感到惊讶,因为这些调查结果反映了技术团体内部对于专利作为这种重要的计算机程序创新的一种保护形式的分歧。许多著名的计算机专业人士曾写过或说过关于算法或程序的其他创新方面的专利保护的问题,他们要么反对这种软件保护形式,要么表示保留意见[2,4,5]。
当然,这种意见分歧并没有阻止许多公司和一些个人为算法或其他软件创新寻求专利保护。尽管Refac Technology针对Lotus和其他电子表格生产商的专利侵权诉讼可能处于危险之中,但它和其他软件专利诉讼提高了人们对软件专利新可用性的认识。这种情况反过来又引发了关于这种法律保护形式是否符合行业(和社会)的长期最佳利益的激烈讨论。
本专栏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关于算法和其他计算机程序创新的专利保护的法律辩论,这个问题似乎在律师和计算机领域的人之间都存在分歧。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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